北京疫情已经过了感染高峰期******
从今年1月8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作为首都,北京接下来将怎么应对?如何更有针对性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央视记者独家专访了北京市代市长殷勇。殷勇表示,北京的疫情已经过了感染的高峰期,下一阶段要科学地构建疫情的监测预警体系,对于新的变异病毒加强监测。
科学监测预警防好病毒变异
殷勇表示,“乙类乙管”不是不管,政府仍然要担当起疫情防控的相关责任。北京的疫情已经过了感染的高峰期,整个人群应该说在免疫能力方面已经构筑起了新的能力。下一阶段我们就是要科学地构建疫情的监测预警体系,包括一些哨点、医院发热门诊等,对于新的变异病毒我们加强监测,防止有变异以后可能会冲击我们目前已经恢复正常的社会生产和生活。
老年人血氧浓度降低可到社区医疗机构吸氧
殷勇说,要观察疫情在社区的传播方式和渠道,包括监测排污等,尤其是新的变种病毒可能带来的影响。这里主要就是老年人,还有有基础疾病的一些人,也包括儿童、孕妇,还有残障人士这样的群体,让他们尽可能地降低感染的风险,有一些老年人血氧浓度降低,可以到社区的医疗机构去吸氧。要继续推动疫苗接续接种,对于一些有重症风险的人群,可以及时提前进行一些医疗的干预措施。
要建强基层医疗让老百姓更方便
殷勇说,北京市将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包括120的转运、门急诊接待,以及重症救治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就是要建立分级分层的医疗体系。
这次疫情中,基层医疗发挥了关键作用,因为贴近百姓,非常方便。所以要加大向基层配置医疗资源的力度,增强服务保障能力。
要给企业一个休养生息的空间
殷勇说,要构建整个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的服务保障能力,包括快递、外卖在内的重点行业,要帮助这些企业做好防护,以及人力上的准备。还要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过去三年企业很不容易,承担了整个防疫的大量社会成本,要给企业一个休养生息的空间,让企业能够有进一步发展的空间,在确定今年的经济增长、税收指标与企业相关的时候,会考虑让企业能够有进一步的资源、财力等,去恢复和发展。(据央视新闻)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